(2015年第21期)省教育厅多措并举 引导和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8.07.2015  19:41

民生为本,就业为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 作为重要民生工程 予以强力保障和推进。省教育厅多措并举,坚持“政府调控、市场导向,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大力引导和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015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13.2万人(其中,研究生0.9万人、本科生6.7万人、专科生5.6万人),截止7月20日,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签约总人数7.62万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57.56。

一是实行“一把手”工程。省教育厅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为年度重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盯省政府确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由2014年的54.41%提高到60%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每周厅长办公会上进行重点安排部署,会后跟踪督办。连续两年召开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分析形势、安排任务。多次召开高校就业处长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部署。各高校“一把手”普遍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下移工作重心,建立校院两级就业工作考核制度,基本形成了上下合力抓就业的良好局面。

二是强化工作抓手。出台《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计划》,全面体现国家和省上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和新的思路措施,明确提出实施“就业指导行动计划”“就业服务行动计划”“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就业援助行动计划”“基层就业服务行动计划”“就业工作保障行动计划”等六大行动计划,全面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是实行目标管理。从今年开始,对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增长目标进行量化分解、专项考核,挖掘各高校在工作潜力,努力提高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定期向高校主要负责人通报毕业生就业率进展情况,督促高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是开展专项督查。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专项督查方案》,从“初次就业率”“保障体系”“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市场开拓及校园招聘会”“就业质量反馈”“特色及亮点工作”等六个方面,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高校进一步落实校院两级“一把手”责任,确保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和服务“五到位”。近期,我们计划将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逐校反馈给学校主要负责人。

五是推动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将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派遣手续办理等权限下放至各高校,省教育厅不再集中办理,充分调动高校积极性,提升服务效能。下放的具体权限是: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派遣手续办理权限、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的调整与改派权限、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权限、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权限。

六是强化教育引导。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讲堂”系列报告会,邀请省内外企业家、大学生创业者、专家学者为在校大学生介绍创业经验,激励同学们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受到广大大学生普遍欢迎。目前,已举办11场,参与学生达到5300多人次。同时,组织编印《金光大道—甘肃省大中专学生创业典型案例选》,免费发放学生学习借鉴。

七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坚持社会需求和就业导向,优化专业设置,制定我省开展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专业评价和退出机制,全省高校停办不适应专业点64个,减少招生专业点339个,改造传统专业点94个,新增急需专业点65个。持续深化改革创新,起草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努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组织高校广泛开展高校互访、高校访企业、访科研院所、访政府“四访”活动,签订技术研发合作、校企共建等各类协议35个,校地合作协议72个,校际合作协议51个,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