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房断供”现象是银行的自食其果

29.09.2014  16:50

   作者:毕晓哲

  “弃房断供”,是指贷款购房者停止房屋按揭,放弃该房屋的行为。最近,“弃房断供”一词频频见诸报端,浙江杭州、福建宁德、广东广州等地都出现了弃房断供现象,而同样的现象在苏州城区也不少见。来自苏州工业园区法院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该院受理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其中个人房屋贷款逾期不还案件120件,同比增加68.7%,增幅之大是近几年少见。而这些案件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几乎所有的业主都声称“无力还款”而断供。

  就“弃房断供”现象而言,不仅不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借贷模式,也是一种有违良性风俗的违约行为,房主必然为此付出惨痛代价。据分析,此类最终选择“弃房断供”者,有可能获得的是“首付”白付、月供白供,以及“血本无回”的结果,并且还不包括未来的可能的征信代价等等。然而,将“弃房断供”者告上法庭的银行,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在时下房价渐渐下行的情况下,即使“拍卖”当事人抵押的房子,也可能难以收回贷款。去年就有媒体报道,温州房价连续23个月下降,银行成为“被弃房”房东,房子卖掉还不够偿还银行贷款。足以证明,在这场“弃房断供”潮流中,银行并非绝对的“赢家”。

  然而,造成时下一些地方城市频繁出现的“弃房断供”现象,何尝不与此前的银行“不理性”有关?依据银监会两年前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规定了,“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的相关条款,目的在于避免银行盲目放贷并将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此前在放贷过程中,是否真正核实到当事人的还款能力,乃至其是否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弃房断供”出现,至少说明一些放贷银行在此前同样不理性,为了赚到大把大把的贷款利息,并未按指引把月供控制在收入的一半以内以及进行必要的风险防控。并且,并不排除正是因为当年银行放贷的“过度宽松”,导致一些投资投机者的盲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年来因为国内房地产走俏,房价连涨十余年,在“购房就是升值”的时候,银行也是大把“”到了好处的。一些房贷业务几成了个别银行的主业,这是极不正常的。事实上,既然房地产和银行借贷属于市场行为,就不应该“只赚不赔”。房子不可能永远涨价,而银行放贷更不应该永远“高枕无忧”。让银行在“弃房断供”潮中也“寒战”一把,其实,有利于后来的银行企业“清醒”。

  最新数据显示,全国楼市继续降温,房价跌势仍然不减。从最新官方发布的数据来看,8月70大中城市新房及二手房房价环比上涨城市数均仅剩一个,据统计95%以上的城市都出现了环比下跌。更甚者,一二三线城市房价继续全面下跌,北上广深房价也仍低迷。这是一个房地产市场终将回归市场和理性的信号,但对于已经“入市”的银行而言不会是一个好信号。未来,在一些城市尤其是房价畸形和高企的城市,“弃房断供”者可能会越来越多,众多此前参与放贷并曾经大赚特赚的银行们,也应该早一些做好被“拉下水”的心理准备了。(毕晓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