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裸弃垃圾堆”追踪:不少市民希望能收养

17.02.2016  09:44

    原标题:《零下10℃ 女婴被裸弃于小区垃圾堆中》追踪—— 不少市民希望收养这个小宝宝

  2月16日,本报以《零下10℃ 女婴被裸弃于小区垃圾堆中》为题,报道了刘先生在阿干镇民意小区垃圾堆中捡到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并送往七里河区人民医院救治的消息后,社会各界致电慰问,不少市民希望收养可怜的女婴。

  寒冷的冬天,女婴被人为丢弃在垃圾堆中,而且赤裸身体,身体多处被划伤。刘先生无意中发现了这个小生命,报案后警方介入调查,孩子也被送往医院进行全面化验和留院观察。“我很想收养这个可怜的小女婴,因为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刘先生的堂哥一再表示,自己和妻子商议想要收养该女婴。

  “通过报纸看到弃婴的事,鉴于一直没有小孩,很想收养她,但不知道怎样办理收养手续。”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每个月的收入在5000元左右,经济没有问题,苦于不知道收养弃婴的流程。在众多热心市民的来电询问中,在西固热电厂工作退休的蔡女士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不幸去世,留下孤单的老两口。“看到报纸上的报道,我和老公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探望女婴,很想收养这个孩子。”蔡女士说。

  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致电兰州市七里河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愿意收养者须通过福利院的审核、筛选,之后由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随后,记者联系到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表示,被人遗弃的婴儿被发现后,警方会根据得到的线索调查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如果找不到其亲生父母,就会由警方出具弃婴的相关证明;送到医院中留院观察的婴儿通过全面身体检查,由医院出化验报告,再由所在地民政局出证明,被认定为弃婴的孩子就会送至儿童福利院。如果有人愿意收养,儿童福利院会依照收养法有关规定,对收养者进行筛选,办理相关手续后,就能收养孩子,最后由民政局给收养者收养证明文件。“但警方目前尚在调查寻找其生母,医院的化验结果也未出炉。”该工作人员说。

  收养人应具备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记者马成斌 首席记者张鹏翔)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