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任组织部长:向治本再跨一步

11.08.2014  15:27

   光明网评论员: 今天(8月11日)有媒体统计了在中共十八大后,负责遴选官员的组织部门的人事变动情况。据统计,十八大后,已经有14个地区的中共省(区、市)委调整了组织部长人选。媒体观察到,异地调任的中共省(区、市)委组织部长不仅籍贯所在地与就职地不同,仕途履历也与就职地没有关联;在28个省份中,有18位省级组织部长在就任现职前已有组织人事的工作经验,其中有7个省份的省委组织部长曾经在负责调配中高级官员的最高组织人事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过。

  从当前吏治局面异常严峻的情况看,负责遴选官员的组织部门无疑是最应该得到加强的部门。现时“苍蝇”“老虎”举目可见的状况,客气地说,虽不能完全归咎于以往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疏漏,但实际上与这些工作疏漏存在着确切而显见的因果联系。因为“苍蝇”也好,“老虎”也罢,只要被提拔到相应的行权职位,其中没有一个不是经过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层层道道关卡与程序后被任命的。正因如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察任用官员的职能部门,对“苍蝇”“老虎”数量增多的局面难辞其咎。

  在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之中,异地调任负责遴选地方官员的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是避免组织人事部门实际脱离中央管控而陷落在地方官场的必要措施之一。当然,这种措施,虽只是“之一”而已,但却是吏治的治标意义上的极限性措施。这个措施标志着吏治治理已在治标与治本的临界点。因此,异地调任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可看成是吏治由治标向治本迈出的重要一步。

  这一步迈出后,治本性的制度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治标的措施趋向穷尽时,吏治治理措施的边际效益也将达到极限。在吏治治理上,治标的措施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只有把治标的措施使用到极限,治本的必要性才会显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异地调任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是吏治治理向治本目标跨出的重要一步。

  在地域辽阔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垂直领导体制下的官员遴选历来是国家政治和吏治治理中的难题。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的中央政权,就是靠任用那些籍贯所在地与就职地不同、或者仕途履历与就职地没有关联的官员,作为官员忠诚于中央政府以及保证官员廉洁的最重要措施,并且以不限地域范围的“科举”为实现这一措施的制度化背景支持。这种措施,堪称是古代社会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其在政治与吏治中的时代进步意义,为历史学者所称道。

  近代以降,政党政治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重要表现形式。限制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落实公民权利,使权利成为权力的渊源,这成为吏治治理的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措施以及制度化方向。这其中,所谓“使权利成为权力的渊源”,就是使掌握权力的官员向享有权利的公民负责,把责任政治的根基坐实在公民权利当中。在这种制度形式之下,无论是异地调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还是严格执行一系列考察任用官员的规定,都不过是落实公民权利、实现责任政治的一个外在表现。

  异地调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乃至定期轮岗交流,这都是匡正吏治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限制权力,制衡权力,监督权力,此乃为吏治制度化的根本所在。要让异地调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吏治边际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适时向限制权力这一吏治治本的目标再跨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