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机动车迁入手续标准放宽
【兰州日报讯】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兰州市办理迁入手续。下月起,外地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就可以办理转入登记注册。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此规定,汽油车不区分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区分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未达到国III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转入兰州市的相关业务。
7月1日起,申请转入兰州市的机动车,须前往以下3家具有检测、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单,对出具虚假报告的检测机构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三家检测机构分别为:兰州城投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地址:西固区(污水厂北),电话:0931—7318733;兰州军鼎机动车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城关区大砂坪北,电话:0931—8374499;兰州永安机动车检测公司,地址:安宁区众邦大道:0931—4288225。申请人拿到报告单后,须前往兰州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办公室签章生效,然后前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迁入相关业务。
具体流程如下:二手车车主到定点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并索取检验报告单及领取环保标志——到兰州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管理办公室审核签章生效——前往兰州车管所按照机动车登记业务程序查验车辆信息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明确的是,禁止黄标车转入,同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一律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证。
记者同时了解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注册登记按照国III标准执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注册登记按照国II标准执行。凡新车登记注册取得车牌号后三个月内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视同黄标车由电子警察进行抓拍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