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异地吃盐”的不合理老规矩该改改了

24.10.2014  13:08

  原标题:处罚“异地吃盐”的老规矩该改改了

  因为店铺搬迁,黄先生从郑州市带了半箱之前没用完的盐到了新郑,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18日下午,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10月19日《京华时报》)

  黄先生被罚,源于我国的食盐专营制度。公众关注“跨区用盐被罚”一事,并非是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是否依法行政的问题,而是关注我国食盐专营体制对于当下公众生活带来的影响以及这个制度本身的“命运”问题。今年4月份,国务院宣布《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然而《食盐专营办法》的命运却并没有下文。

  食盐专营制度之下,“跨区用盐被罚”的现象并不少见。或许,食盐有许多专营的理由,比如,食盐是战略性物资、食盐还是生活必需品、食盐的价格与供给关系到社会稳定、全民要补碘等等。但是,专营制度也造就了很多的“不公”:无论缺不缺碘,都要吃加碘盐;都是买的国家的盐,跨区买盐就违法了。

  公众的期盼其实很简单,希望买盐就像买菜一样平常,盐的种类也应该像副食一样品牌种类多一些。政府对于食用盐的管控,不应该是方方面面、事无巨细的管控,对一些不合时宜的“老规矩”应该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