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院全面开展“开门纳谏”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12.05.2015  12:12

      为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平川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开门纳谏”,在认真查找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律师、公安、法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听取的意见及时组织排查认领,并有针对性的通过强化认识、健全机制、提升素能等组合拳,不断创新举措,力争实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门纳谏”。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开门纳谏”,能够确保检察机关“兼听则明”,切实查找、发现自身存在的各种不规范司法行为。为此,平川区院侦监科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组织全体侦监干警学习讨论,深刻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增强参与“开门纳谏”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更加端正的司法理念、规范的司法行为、扎实的司法作风,提升检察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二是善纳良谏,对照认领找问题。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是当前群众对司法机关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也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平川区院围绕重点,端正态度,悉心听取包括律师、公安、行政执法部门等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尤其是侦监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并对照自身实际工作,做好问题认领工作。经广泛听取,全面排查,共收集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个别干警执法作风简单粗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自觉高人一等,对律师职业尊严不够尊重;在审查逮捕阶段普通存在案件承办检察官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不到位的问题,有时对律师提出的正当辩护意见不能理性、平和、文明对待;执行法律规定和办案规范不严格,业务能力欠缺,对于不捕、立案监督申诉等案件,存在不重视做好说理说服工作,没有将问题解决在办案阶段、道理讲明在文书之中,办案效果大打折扣;工作作风不严谨,办案拖沓,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太长。
      三是分门别类,认真纠错,确保整改出实效。听取意见是基础,是前提,抓好不规范司法行为的整改落实才是“开门纳谏”行动乃至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所在。为切实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该院对收集到的问题分门别类,根据不同问题的不同特征、解决问题需要时间的长短、问题的性质等特点,研究制订举措,有针对性的加以整改。针对干警在司法作风、工作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开展组织谈话等方式即查即改;针对干警在业务素能欠缺、司法理念落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学习、读书月等活动,逐步提升干警业务能力;针对涉及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在个案中存在的认识分歧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侦、捕、诉联席会等各种方式,积极沟通,广泛交流,争取实现共识不断增多,分歧不断减少。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畅通侦查监督渠道,进一步提高审查批捕案件质量,该院结合工作实际,首先,建立起受案后24小时告知机制。该院在收到侦查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案件后,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若发现案卷中有律师会见函或联系方式,在24小时内通知律师;若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律师,则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聘请律师权利,并积极履行转告义务。其次,建立审查批捕律师介入“快车道”。自受案起5日内,轻微刑事案件3日内,律师可向案件承办人提供案件定性、有无逮捕必要性、不适宜羁押和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等意见。律师凭“三证”可约见案件承办人,提交嫌疑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书面材料。同时,侦监部门继续坚持审查批捕案件“每案必问”的办案原则,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及律师意见。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联系受害人、证人及鉴定人员,听取其对案件的意见,建立控辩对抗式的阳光审查模式,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