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反腐填补内部监督“盲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打虎拍蝇”,有效震慑了腐败分子,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据《南方日报》报道,10月29日,广东省纪委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注重发挥委员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的“双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外部力量有序参与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笔者认为,这一举措为如何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引来了活水,对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而担负着监督执纪问责重任,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特殊权力的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带头做依法治国、依规管党治党的模范。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腐败“免疫力”,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也并非没有先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问题”,“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这个问题要探索解决”,王岐山同志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正警示,也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更加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监督之下。
目前,从中央纪委到省级纪检监察机关,都相继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被人形象地称为“纪委中的纪委”,但要解决好“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光靠加强内部监督还不够,必须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广东省纪委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的举措,在上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监督、纪委内部监督之外,引进外部监督力量,起到了防止内部“同体”监督可能出现监督偏软、处理偏轻、动力不足等问题的作用,对填补内部监督“盲区”具有重要意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在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的同时,也晒出了自身的廉政风险点,要求委员会紧盯纪检监察各项权力运行,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等“六种权力”的监督,及时发现和预防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这显示出了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开门”反腐、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也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落实监督责任带了好头!(涂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