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治理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问题,庄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县环保局大力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清查备案。按照整治范围和要求对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油烟污染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情况。将餐饮服务油烟污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排查出来的油烟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治理清单,落实定期检查督查机制。
二是提高市场准入。对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审查细则》要求,对未按照《平凉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引》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和未取得属地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的2个及以上基准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不予受理、许可。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区后乡镇”的原则,督促所有使用木炭、燃煤、石炭作为能源的餐饮服务单位,改用液化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具有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标,同时要求油烟进入公共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
四是依法予以查处。加大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查处力度,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油烟净化处理后任排放超标的等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是加大宣传培训。积极配合县环保局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污染综合整治宣传工作,讲明餐饮油烟污染的危害、整治范围、整治步骤及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治理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群众和相关餐饮经营户理解与支持,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共排查出油烟污染治理餐饮单位148户,签订了油烟污染防治承诺书212份;帮助指导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装置6户,更换清洁能源25户;组织城区25户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参观学习崆峒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环保设施硬件配套安装和经营场所技术规范。(庄浪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