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

29.10.2014  17:33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10月22日,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的有关制度。

该制度规定,坚持全面推行、逐步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考试对象为省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提拔(转任)重要岗位或拟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采取开卷、闭卷、机考等方式。考试原则上在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也可以在任职后进行。

该制度规定,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战略思想、战略方针和决策部署;《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内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的规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省局有关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相关内容。

该制度规定,考试成绩要在局机关进行公示,并装入干部本人廉政档案,同时提交人事部门备案。凡在任前组织考试的,成绩不合格的,可安排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的,暂缓任用;在任后组织考试的,成绩不合格者,由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由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组织处理。

考试工作在省局党组领导下,由监察室、人事处共同负责,监察室负责考前向考试人员发放考试辅导材料,制定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公示成绩等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提出应考人员名单,并通知应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参加考试。省局纪检组要将廉政知识考试情况定期向省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