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230号)和我委《关于开
展2016年工业企业质量品牌等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
281号)安排,现就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工信委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第一期通知见附件,以后会议不再另行通知)。参加企业自行报名,具体事宜直接与活动主办单位联系。
二、各市、州工信委、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借鉴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我诊断,推广先进质量方法和“质量标杆”经验,培育创建全国“质量标杆”,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附件:《工信部科技司关于举办2016年第一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
关于举办2016年第一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005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