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院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03.07.2015  16:14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敦煌市院公诉科按照省、市检察院和该院的部署要求,细化措施,突出整改,扎实推进,努力规范司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上级及该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规范司法行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解决思想,凝聚力量,形成共识,汇聚起推动公诉工作跨越发展的正能量。 
        二是重检查,突出整改问题。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对照检查环节重点整治的十四个方面的问题,结合公诉实际,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2013年至2015年3月办理的近600册案卷进行了评查。坚决纠正部分干警对待案件“也可以”、“差不多”的模糊尺度。对发现的13条问题责令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干警的司法行为。 
        三是讲严格,规范出庭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的出庭公诉着装不规范、庭审不专注、擅自走动、接电话、玩手机等问题进行了坚决纠正,从宣读法律文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等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出庭公诉行为。 
        四是高标准,录入业务数据。针对部分干警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不熟练,填录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和《指引手册》,对出现的填录错误和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分情况予以解决。同时,加强与案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内勤、科长、主管检察长审核把关的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数据准确、规范。 
        五是强自律,形成长效机制。针对规范司法行为“抓一抓就好、放一放就松”的情况,该科从培养干警的自律精神入手,将外在的强制要求变为内在的自觉遵守,进一步强化干警的内在约束力。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公诉各环节办案流程,细化相关措施,加强流程监管,使干警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和职业操守,进一步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