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萤石石棉产品生产统计的通知
甘工信函〔2014〕144号
有关市州工信委、有关企业:
为加强非金属矿行业管理,准确、及时掌握重要非金属矿产品生产情况,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耐火粘土、萤石、石墨等产品生产统计的通知》要求,对我省萤石、石棉行业产品开展生产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我省从事萤石、石棉产品生产,规模为小型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统计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
(二)产品生产能力
(三)产品产销量
三、统计方法和组织方式
统计调查方法:由萤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填报统计报表调查。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两类。年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31日前,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首月的10日(节假日顺延)前。
组织方式和报送渠道:萤石、石棉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6)请直接将相关产品统计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非金属矿统计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报送省工信委原材料处。其他萤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将相关产品统计报表以电子邮件方式直报省工信委原材料处。
四、工作要求
(一)市州工信委对本地区萤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核实,督促符合条件的萤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按时上报。
(二)符合条件的萤石、石棉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统计并指定专人负责,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0931-4609291(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非金属矿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情况
2.非金属矿生产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情况
3.非金属矿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线产品生产能力情况
4.非金属矿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5.主要产品指标解释
6.萤石、石棉产品重点统计调查企业名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