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申报推荐活动的公告

13.08.2015  19:40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申报推荐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民发〔2014〕118号)规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部署,现就我省第九届“中华慈善奖”申报推荐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3年以来,在省内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兼顾文体艺术、环境保护等其他公益慈善领域(有关捐赠数据截止到2014年底)。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全国表彰名额50个,同时设提名奖100个。我省根据推荐情况,遴选5个左右上报。具体评选标准和依据为:

   1.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奖: 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3至2014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

   2.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奖: 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3.最具爱心捐赠企业奖: 主要依据企业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4.最具爱心捐赠个人奖: 主要依据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此外,还从持续性、影响力、贡献度、推广性、专业性、创新性、公信力、受地方慈善表彰情况等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衡量。

  三、组织机构

  省民政厅成立第九届“中华慈善奖”申报推荐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同时遴选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做好推荐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2013年以来,在我省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华国际友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方式。 “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省民政厅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申报推荐办公室同时受理来自省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全省性社会组织等关于个人、机构和项目的推荐或自荐。申报推荐办公室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市(州)民政部门的推荐和自荐。

   ( 三)申报形式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推荐和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1-5),按前述属地原则提交相应民政部门工作机构。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10日。

  向省厅申报推荐办公室推荐或自荐的,参评机构和个人须通过网络申报和寄送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申报。参评机构和个人可登录甘肃民政信息网(www.gsmz.gov.cn),通过第九届“中华慈善奖”甘肃省推荐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推荐函、申报材料及相关音像资料寄送至省民政厅“中华慈善奖”申报推荐办公室。相关表格可通过民政部网站、甘肃民政信息网下载。

  五、申报程序

   (一)推荐 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向省厅推荐候选对象(原则上不超过4个)。各单位在向省民政厅申报推荐办公室寄送推荐材料的同时,要通过第九届“中华慈善奖”甘肃省推荐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

   (二)初评 省厅申报推荐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在统筹研究候选对象在慈善领域的贡献程度、社会影响、区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从各地推荐名单进行遴选、投票,提出初评名单。

   (三)复核 进入初评范围的候选对象,进行为期2周的社会公示,并通过甘肃民政信息网接受为期2周的公众网络投票。同时,征询省上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

   (四)审定 拟推荐名单经公示、接受网络投票和征求意见后,由申报推荐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希望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参与第九届“中华慈善奖”的申报推荐活动,真正把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的爱心人士、机构和项目推选出来,让代表甘肃精神的慈善情怀和高尚义举在“中华慈善奖”的平台上绽放光芒。

  省民政厅第九届“中华慈善奖”申报推荐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蒙小莺 杨威特

  联系电话(兼传真):(0931)879024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730030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甘肃省民政厅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