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文明办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08.06.2015  13:08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文明办 甘肃省

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小学德育

示范学校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第三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实施“立德树人”战略,树立德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学校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中的模范作用,引导广大中小学校树立科学管理、规范办学、特色立校、内涵发展的教育理念,提升德育工作实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创建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校及职业高中。按照《甘肃省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通过自查自评,得分270分以上者,均可推荐申报参加评选。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引导原则。创建评选工作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创建评选工作必须以全面提高师生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坚持事迹突出、社会公认、树立典型、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扎实推进。

(三)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创建评选工作必须以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水平为目的,以德育为抓手推动学校立德树人,文化立校,特色办学,内涵发展。

(四)坚持以评促建原则。通过开展创建评选活动,创新德育工作新局面,全面总结学校德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长效机制,达到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四、 评选程序

(一)学校自查自评(2015年6月)

各学校对照《甘肃省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提出参评申请,报送参评资料至县(市、区)教育局。

参评材料包括,《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推荐申报表》(附件3)、《甘肃省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自查自评结果、典型经验材料(纸质)和参评幻灯片(电子版)。典型经验材料要求内容翔实、特色显明、成绩突出、经验新鲜,禁止抄袭和下载(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以Microsoft Office word排版,用A4纸打印。参评幻灯片以学校校容校貌、学校德育活动、奖励荣誉证书或奖牌等图片为主要内容,并配以简要文字说明,以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排版,不超过40页。

(二)县(市、区)初评(2015年7月)

县(市、区)教育局协同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共同做好参评学校资格审查,对提出申请的学校对照《甘肃省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和学校参评资料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市(州)教育局。

(三)市(州)评审(2015年8月至9月)

1.市(州)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联合成立市(州)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选委员会,选聘具有长期从事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管理工作等方面经验,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纪律严明的校长、教育专家和行政管理人员组成评选组。

2.市(州)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选委员会按照《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校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候选学校名额分配表》(附件4),对县(市、区)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学校(候选学校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配名额)。

3. 市(州)教育局将《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候选学校汇总表》(附件5)和候选学校参评资料(参评幻灯片发送至指定邮箱,其它资料邮寄)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四) 省级审核认定(2015年10月至11月)

1.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联合成立省级审核认定组,对各市(州)的评审结果进行书面审核认定和现场抽查评估,确定甘肃省第三批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提名学校。

      2.对甘肃省第三批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提名学校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网站和未来导报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通报全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选结果,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表彰奖励,由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教育厅联合授予“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

五、评选要求

(一)创建、评选、命名、表彰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作为强化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引导、激励广大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树立德育为先教育理念的一项严肃性工作,是创新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创建评选工作,要在市(州)、县(市、区)两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等部门领导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地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做好创建评选推荐工作。

(三)创建评选工作要突出学校在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教育理念和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创建评选工作在推进学校德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学校管理

(一)示范作用发挥

1.示范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和省上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在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2.示范学校应严格遵守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品质养成规律,既注重教书,更重视育人,在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发展、特色立校和综合评价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3.示范学校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协同配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在区域内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的作用。

(二)示范学校管理

1.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命名的“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称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届期复验制,届期为五年。

2.五年期满后,学校须在一年内逐级向上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等部门申请复验。通过复验后,方可继续保留原称号;经复验不合格的,限期一年内进行整改,若到期仍不能通过复验,予以摘牌。

3.若命名五年期满后,学校不提请复验的,一年后取消“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称号,原有奖牌由授牌单位收回。

省委宣传部联系人:孔令骞

联系电话:0931- 8288495

省文明办联系人:赵全利

联系电话:0931- 8928851

省教育厅联系人:赵  虎

联系电话:0931-82831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730030)

 

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

                  2.甘肃省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3.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推荐申报表

                  4.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候选学校名额分配表

                  5.甘肃省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候选学校汇总表

            (附件及电子版) 2015年创建德育示范学校通知(定稿).doc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文明办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