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审计局扎实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政府审计事项核查工作
今年以来,酒泉市审计局按照“四提升、四突破、一加强”的审计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甘肃省社会审计报告质量核查结果运用办法》、《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政府审计事项管理办法》的深入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努力推动全市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政府审计事项核查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统一思想、深刻领会,确保两个《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开展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政府审计事项核查工作既是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又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发挥社会审计积极作用,增强审计监督效能,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审计创新,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具有重要意义。酒泉市审计局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一是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审计机构发放宣传资料,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将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及核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扩大核查工作影响。三是召开由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参加的座谈暨经验交流会,全面学习领会《核查办法》、《两个办法》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职责,系统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开展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交流核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相互协调配合,推动核查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基本情况:通过工商部门了解掌握社会审计机构注册登记情况;通过向社会审计机构发放《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政府审计事项情况调查表》,向政府部门单位发放《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政府审计项目情况调查表》,对近三年来社会审计机构实施政府审计事项进行摸底调查,对其执业行为实行动态监管。
把核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该局2014年度审计计划安排核查工作4项,核查工作范围涉及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旨在通过计划管理强化核查工作,大胆先行先试,探索开展核查工作的范围、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寻找核查工作中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契合点,总结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审计局根据与市局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安排1-2项核查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积累经验,年终进行责任考核。为了保证核查工作有效运行,确定一名副调研员负责核查科的工作,今年上半年,市本级已完成核查项目3项。
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提高核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结合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核查办法》和两个《办法》,明确核查工作内容、方法、程序,认真学习《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独立审计准则》、《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在实践中学习,摸索核查工作方法和经验,提高审计人员开展核查工作所必须的业务能力。
加强管理、创新方法,规范社会审计健康发展:近年来酒泉市审计局先后制定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管理办法》、《聘用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审计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在深化财政改革,全面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需要下,过去的一些制度和措施已不适应发展要求,目前,该局正在积极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审计机构购买审计服务,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督促政府各部门和单位逐步以招标方式把政府审计项目委托给诚信度高、执业规范的社会审计机构,有效调动社会审计资源,促进社会审计健康发展。一是探索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相关条件,争取出台《政府购买审计服务管理办法》在全市执行;二是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做好宏观决策及管理工作,通过加强社会审计机构核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三是逐步建立核查结果运用反馈机制,核查报告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财政局、建设局、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呈送,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能。
供稿:酒泉市审计局 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