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积极开展环保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

16.06.2015  22:44

全省环保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酒泉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涉农资金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安排,对辖区内2013年、2014年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乡镇级及村级水源地保护项目、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减排项目、有明确治污责任主体的有机肥生产线等畜禽养殖污染物集中治理减排项目等4类涉农资金进行了“拉网式”清查。

经查,酒泉市环保系统涉农资金、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在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发现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未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配套资金制度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等9类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研究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确保列入今年减排计划的61个项目全部按期完成。(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