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通知

13.07.2015  12:06

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学校:

  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民安全素质提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公共安全教育进学校的指示精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现将我省开展2015年度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7月10日至9月10日。

  二、活动对象

  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学校暑假前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食堂、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内容。

  (二)开展“四个一”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科普教育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其中,学生家庭消防作业,可以是反映参观消防队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体会认识的作文,也可以是家庭消防演练活动的记录、家庭逃生疏散的计划等,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等将择优刊登。

  (三)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教学水平,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在全国征集100个“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的示范课课件和录像将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网”、“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学生安全教育频道”和“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线,供全国各中小学、幼儿园新学年开学时选用。请各地积极组织各学校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并按时报送 “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和录像。

  (四)开展暑假消防安全实践活动。各地教育部门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将中小学生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纳入学生暑期校外社会实践内容,会同当地共青团、科学技术协会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消防宣传实践或消防宣传“下乡”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当好消防宣传志愿者,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组织中小学生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到就近的公安消防队站、防灾教育馆、消防博物馆、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或消防体验活动,加深对消防安全常识的了解和掌握。有条件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军训活动中,可以安排消防安全知识辅导讲座、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火灾报警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消防技能课目。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校园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指明了方向。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是提高学校防灾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师生及学生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鲜明立场,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二)紧密配合务求实效。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此次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作为全国“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早部署,认真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详细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保此次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各个要求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公消〔2013〕234号)精神,通过组织校园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四个一”、“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评选”、“暑期消防安全实践”等活动,使学校的消防安全环境有一个大促进,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新提高。

(三)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状况,已纳入国务院对省级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各地教育要以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为契机,积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对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供有力保障。要通过连续两年组织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总结经验体会,探索工作方法,提高中小学生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积极组织各校按照《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各市(州)教育局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各遴选1件 “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及授课录像,于7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直接发送至省教育厅基教一处邮箱,省教育厅和省消防总队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情况,各市(州)教育局要于9月1日前将本(市)行动总结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联系人:赵 虎

联系电话:0931-8283115 (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甘肃省教育厅

2015年7月6日


 

附件

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培养和建立中小学校消防安全课师资队伍,激励和引导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报警、疏散、逃生技能,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征集要求

(一)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

1、授课时间25分钟;2、内容贴近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3、消防知识点准确,切入角度好;4、多媒体课件表现形式丰富、辅助作用强。

(二)消防安全示范课授课教师(录像表现)

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心理,开展针对性授课;2、准确讲授消防知识,选取角度好;3、灵活运用授课技巧,善于营造寓教于乐的课堂氛围;4、授课声情并茂,感染力强。

三、征集时限

各地组织各校按照《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活动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征集,各市(州)教育局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各遴选1件 “消防安全示范课”课件及授课录像,于7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直接发送至省教育厅基教一处邮箱。

四、评选表彰

省教育厅和省消防总队根据各地推荐情况,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的 “消防安全示范课”评选。全国确认的100个“消防安全示范课”,将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公布,同时公布授课教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