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开展排污费提标政策落实情况调研

18.12.2015  12:58

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经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5〕705号),对我省排污费提标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部署。为保证排污费提标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5年12月1日-4日,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三个调研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平凉、定西、金昌三市开展了排污费提标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工作,调研延伸至各市辖县以及企业,广泛征集了相关意见建议。

各地积极贯彻我省排污费提标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按照时间节点和新的征收标准,严格差别化收费政策,认真开展了排污费征收工作。同时通过强化环境监察人员培训,组织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学习提标知识,同时通过网站、传统媒介、印发明文、政务公开栏、显示屏等形式向征收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缴费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全社会的污染者付费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调研中,调研组还向调研对象发放了调研表格,认真统计分析了排污费提标工作成效,为进一步发挥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执法手段作用收集了数据资料。同时,也征集到一些新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如普遍存在的日常监测普及度不高或监测因子不全面,对五项重金属排污费征收开展较慢等问题,我局将进一步进行梳理,进行认真研究,不断将我省排污收费工作推向新台阶。

全省充分贯彻执行提标政策,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四项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征收标准翻一倍,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奖优罚劣。在全省经济形势整体下滑的现状下,仍保证排污费征收工作稳定执行,与去年同期征收额相比呈上升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