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开展大气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

27.11.2014  19:42

今年以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从突出防治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重点污染源、重点流域专项治理,强化执法监管等方面,推进了大气污染治理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一)认真部署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印发了《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和《天水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今后五年和2014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环境空气质量以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确保了国家和省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天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靠实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建立了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开展了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会商、预警信息统一发布等工作,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打下了基础。

(二是)加强重点涉气行业污染治理。一是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建设,完成了大唐甘谷发电厂两台机组、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两条生产线、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2号水泥生产线、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两条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工程,完成了大唐甘谷发电厂1、2号机组电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和2号机组脱硫设施增容改造项目。二是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督促张家川县、清水县、甘谷县、麦积区、武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和天水市东区集中供热工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三是开展了水泥生产企业环境综合整治。针对水泥生产企业厂区及周边环境较差的问题,督促天水中材、天水祁连山、甘谷祁连山三家水泥生产企业完成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厂容厂貌及周边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四是推进油气污染治理。完成了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摸底调查,并督促相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督促中石油天水分公司开展了51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治理任务80%。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一是靠实监管责任。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天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并从元月份起在我市全面供应了国Ⅳ标准车用汽油。二是严格车辆准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对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是强化尾气监测。督促我市两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全部升级为稳态工况法开展尾气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核发环保标志。四是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截止目前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2628辆。五是大力推广机动车清洁能源改造。狠抓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控制城区机动车废气排放。2013年,在秦州区建成投运了一座日供5万立方的CNG(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可满足3500辆汽车燃气需求,今年全市共置换投运天然气公交车46辆,“油改气”出租车1112辆。

(四)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加强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现场监管。定期制定执法计划,坚持“周检查,月报告,季监测”制度,在全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涉气污染源下发了整改通知,对2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二是加大城市扬尘环境监管。建设、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县区综合执法、环保等部门加强对城区废弃物焚烧的环境监管,进一步控制污染产生。三是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烟道,2013年以来共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48家。五是积极开展燃煤锅炉调查工作。对两区内的489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摸底调查,对已关停的小锅炉进行了后督察,为下一步关闭做好准备;

(五)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是认真实施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争取国家资金276万元,市财政解决配套资金69万元,在秦州城区、麦积城区以及麦积山背景点空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目前已建成投入试运行,开展了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指标的监测。二是加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每天在市环保网站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日报监测数据和国控重点企业自测结果;每季度在天水日报、市环保网站公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和超标状况,接受公众监督。

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近年来,天水市高度重视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工业、生活、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促进渭河天水段生态环境和水质持续得到改善。一是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以来,投入资金4.3亿元,先后建成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6县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目前,全市两区五县均已建成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合计17.6万吨。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投入资金1.3亿元,建成投运市区、清水、武山、甘谷、秦安、张家川县生活垃圾处置场;积极推进秦安县莲花镇、秦州区平南镇、甘谷县安远镇等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目前,麦积区中滩镇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提高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有效地防止了生活垃圾对水体的污染。二是推进工业废水污染治理。2014年,建成投运天水茂丰中药材、张家川县鑫达矿业、张家川县太极集团羲皇阿胶等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坚决查处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造纸、化工等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三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积极实施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2014年,争取国家、省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2819万元,县区配套311万元,在渭河流域的46个村开展了以垃圾收置、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有力促进了流域内农村环境的治理和改善。加强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2014年,共争取省上专项资金370万元,对37家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了综合治理。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每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坚持月巡查制度,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环境整治,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争取争取省上环保专项资金426万元,实施了天水市东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和武山县、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以及武山9乡镇水源地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兰州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发生后,我市迅速组织相关力量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和监测工作,对全市城区水源地、自来水厂周边及上游地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企业40余家,对水源地2处采沙问题进行了整改。为全面掌握水源地水质情况,对全市所有取水井、取水口实行了全覆盖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情况,确保了水源地环境安全。五是建立渭河、葫芦河流域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完善与渭河上游定西市和下游陕西省宝鸡市及葫芦河上游平凉市建立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污染治理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合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渭河、葫芦河入境断面水质达标。2011年以来,陕西省政府拨付我市1100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水污染治理的水平。

通过全市上下努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4年前十个月达到Ⅱ级(良)以上的天数299天,占总天数的98.4%,没有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天气,与2013年同期相比空气优良天数增加12天。2014年,渭河出境断面水质按功能区稳定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渭河天水段水质得到持续改善。(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