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中国甘肃网7月3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祁瑞龙 熊园)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指定,在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北、甘肃等五省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甘肃省发改委要求各市州针对当前医药行业价格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疏理近期群众举报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从2014年即日起,到2014年11月底结束。
省发改委表示,全省各市州各级检查任务要按《甘肃省价格行政处罚管辖分工办法》的规定落实,实施重点检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国家通知要求,其中省价格监督检查局除重点检查省级医院和部队医院外,还将抽查市州所在地部分医疗机构;兰州市(包括五区)实施重点检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7家;其他市州(包括区)实施重点检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5家;各县实施重点检查的单位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记者了解到,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的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定价,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变相涨价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挂靠收费等的;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的;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省发改委表示,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乱涨价、乱收费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罚,增强价格监管的威慑力。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视情节给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