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全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08.09.2016  17:35

  为认真做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平凉市从8月24日开始至10月24日,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到位, 一是 平凉市政府于8月23日下午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重点对全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做了安排部署。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奋彦出席并讲话。会议要求全市要认真汲取近期全省、我市发生的一系列事故教训,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把专项整治直接抓在手上,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好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推动落实。 二是 平凉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平凉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委会相关副主任任副组长,市交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实施方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道交委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吴建忠多次亲临指导方案的修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力提升了整治方案的指导意义。 三是 为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县(区)高度重视,分别以县(区)政府名义召开了工作安排部署会,各乡(镇)全面启动已设立的交通安全劝导站,公安交管部门积极调整勤务模式,大范围内展开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行动,并结合省厅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各交警中队、派出所的主力军作用,多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二、排患保畅,强化源头管理。 各县(区)在整治行动中,把治理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公安部《危险路段排查指南》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要求, 一是 严格排查农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地段安全隐患,按照“一路一档”的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隐患点段,及时整改和治理,对安全隐患短时无法完成治理的,通过设置减速带、载设太阳能发光爆闪灯、反光镜、警示提示标牌等方式,采取了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二是 组织民警对辖区农村地区隐患车辆进行细致排查,对安全性能差、私改拼装、达到报废期限、逾期未审的农用车、摩托车,一律采取暂扣强制措施,该报废的报废,该审验的审验,从源头上杜绝“隐患”车辆不出村,不出社。 三是 落实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工作。要求去年开展的农用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中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在整治结束前,必须全部发放到位,对有车无证人员进行全面摸排,采取流动车管所,主动上门服务等方法,有序组织培训考试发证,达到辖区车辆所有数和驾驶人数基本相符。

三、严格管控,强化查纠治违。 一是 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状况,针对农村“五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在严格路面管控上下功夫,加大乡镇道路及途经农村的省道路段的管控力度,从严查处农村道路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11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切实提高管事率。 二是 由县(区)交委办牵头,各乡镇交管站和劝导站依据职责,在农村集市、民俗庙会、婚丧嫁娶、节庆假期等重要节点,联合辖区派出所、交警、运管、路政、公路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深入农村地区,严查严管,起到震慑作用。 三是 从8月24日起,各县区启动了所有已设立的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针对辖区内农村群众出行规律和特点,制定检查劝导勤务计划,按照每天累计不少于8小时的要求,科学确定上岗时间,确保重点路段、时段不失管、不漏控,严格履行“看,查,劝,导,纠,报,封”的职责,使交通违法行为不出社、不出村、不出乡(镇)。

四、营造氛围,强化舆论引导。 为切实营造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区)以交通安全宣传为先导,强化舆论引导,以农村车主、驾驶人以及集中出行的农村群众为宣传重点,组织宣教民警深入乡村、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特别强化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农村群众不坐农用车、不开无牌车、不无证驾驶。同时,充分利用乡镇交管站、劝导站、村社交管室及农村大喇叭,积极宣传交通违法的危害性,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使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已出动警力869人次,出动“两站一室”工作人员321人次,查处各类农村道路违法1155起,行政拘留1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