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开展“六项专项整治”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2.08.2014  20:01

今年以来,酒泉市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食品药品“全覆盖”、 “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突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六项专项整治”,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切实加大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力度,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重点整治“四小”食品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实地走访调研、集中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方案实施整治,确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从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四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已经开办的“四小”食品店逐一审核,分类统计,做到一户一档,量化分级分类监管,诚信等级公示率达100%。对基本条件不达标的“四小”食品店,逐户提出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达到“五有”标准,即:户户有合法证照,人人有健康证明,店店有购销台账,行行有管理制度,天天有清理活动。对无法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清查“四小”食品店3255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15件。其中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肃州区柴某某生产有毒有害毛肚案”、“肃州区泰安公司无证生产豆制品案”、“敦煌张某等人生产毒豆芽案”等6起涉刑案件,有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重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今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对违法生产、挂靠走票、异地设库、从非法渠道购进、向非法渠道销售以及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假劣药品“五不放过”,即: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先后立案查处了肃州区某医药公司违法分包装中药饮片案、某中药材公司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生产中药饮片案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规范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秩序。

三是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针对群众反映的不法分子在宾馆、影剧院等场所,以会议、讲座、试用、义诊、会所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等问题,组织开展以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打四非”专项行动,着力解决购销假劣保健食品及夸大功效、体验式消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抽检或通过原产地监管部门协查可疑保健食品13批,立案查处违法销售保健食品案件13起,罚没款5.2万元。

四是重点整治食品仓储条件不达标。在全市范围内对食品冷鲜库、大型食品市场、食品批发户、超市的仓储库房进行专项整治,对仓储环境的设施布局、清洁卫生、物流管理、温湿度监测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食品库房达到“仓储环境、陈列分类、冷藏设施、购销台账、防鼠防虫、内部管理”六规范要求,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1-7月,共检查大中型食品流通企业2200家,整治规范食品仓库510个。

五是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自3月15日开始到8月结束,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口腔诊所、隐形眼镜店等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单位开展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83人次,排查涉械单位907家,协查质量可疑产品22批次,抽验医疗器械38批次,处理各类违法案件49件,收缴违法物品2889盒(瓶、件),罚没款共计16万元。

六是开展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市现有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18家,其中综合制药企业4家,医用氧生产企业3家,中药饮片加工企业8家,药包材生产企业1家,医疗机构制剂室1家,化妆品生产企业1家。为切实消除药品源头安全隐患,我们重点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原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和中药前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对4家制剂企业的165种原料药、81种药用辅料、45种药包材、232种成品的企业自检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12批药用辅料和6批制剂进行了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对4家制药企业和1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实施驻厂监督,每周至少驻厂监督2个工作日。落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共检制度和质量受权人制度,对全市7家中药饮片厂质量受权人进行了备案和培训,强化了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