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价费热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7.07.2016  12:06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顺利进行,省发改委决定从8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价费热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这是记者7月26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的。

  据悉,此次价费热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8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各地将对社会化停车场不按规定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收费,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以模糊标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并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法行为;执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收费中存在的不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强制服务收费,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单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违法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在供暖、转供水、转供电过程中违规收费的,在宽带网络建设进入住宅小区时,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侵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进行整治。

  此外,对于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自立项目和自定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等群众举报的各类医疗收费违法问题,以及旅游景点、景区不执行政府定价及优惠政策的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以模糊标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将进行集中整治。在涉企收费方面对违反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企业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中存在的违规收费等涉企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发改委统一部署,以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对一些重点问题和领域,将选择部分市州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对价格信用差、发生过严重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和收费主体应当重点抽查,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记者沈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