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法治 建设年活动督查

07.11.2016  16:32

近日,省价格认证中心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甘发改认证【2016】153号)要求,组成督查组对天水、陇南市及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武都区、文县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一、督查内容

督查组围绕法治建设年活动加强“三化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三种意识”(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这个目标,通过听、查、问、谈等方式从四个方面了解了活动开展情况。一看是否制定工作方案、是否按方案规定开展相关活动;二看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是否建章立制,是否有创新;三是查阅价格认定工作档案,检查价格认定结论书、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格式要求;四是根据卷宗查阅情况,对个别复杂案件进行了讨论剖析,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二、两市五县(区)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从活动开展情况看,天水、陇南两市价格主管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两市均制定或转发了相关文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内容。加强对价格认定相关规定、规范的学习和宣传,采用请上来组织培训学习,走下去检查指导的方法,宣传广泛,工作推进力度较大。陇南市价格认证中心每月集中两次组织认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并开展研讨;由认证中心负责人带队深入所属县(区),召开了由公、检、法机关办案人员参加的联席座谈会,介绍国家文件精神,交流沟通相关情况;市价格主管部门把价格认定工作列入县(区)物价局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推动全市价格认定工作的健康发展。天水市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加强协调指导,推动甘谷县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对全市价格认定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研究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内部重大错误价格认定案件通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从活动开展效果看,《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等相关文件在两市得到初步贯彻落实。从提出协助、现场查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到出具结论、档案管理都能按规范操作。陇南市在全市实现了价格认定案件由委托书向协助书的转变,价格认定结论书、复核决定书基本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天水市在认证机构定性、职能定位、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两市价格认定人员的“三种意识”明显增强。陇南市上半年办理价格认定业务280件,认定金额448万元。天水市上半年办理300件,认定金额680万元。均被办案机关采信,为其办理案件提供了可靠依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认定工作重视不够,认定机构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混岗兼职较多、队伍不稳定造成对价格认定业务不熟悉,办案质量有待提高;县区之间工作开展不均衡等。

三、加强和改进价格认定工作的意见

督查组针对两市价格认定工作现状和法治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价格认定工作的意见,和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认定人员进行了交流座谈。

一是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价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解决价格认定机构的定性问题,要按照《价格认定规定》规定的“六大”职能确定认证机构的权责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统筹解决价格认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是价格认定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法依规搞好价格认定工作。价格认定工作担负着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依据的责任,也因此承担着很大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关乎到嫌疑人的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定要把工作质量放在首位,即是任务再重也必须是质量第一、数量第二。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认真负责、扎实稳妥,高标准、高质量,把每一件价格认定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法律检验、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是要继续扎实把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引向深入。法制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常抓不懈、常抓常新。在今年后两个月,要注意抓好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实,要注意总结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抓好《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认定文件格式规范》的落实工作,力争做到五个规范:即:规范业务受理范围;规范价格认定程序; 规范价格认定方法; 规范价格认定档案管理;  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