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10.09.2014  10:16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监厅[2014]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紧盯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开学等重要节点,持续抓好纠正“四风”工作。

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压力传导机制。

三、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将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结果,及时报送驻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

举报电话:0931-8885518

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pdf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