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9.05.2014  17:09

甘建金[2012]120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管部门,省直及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强化监管职能,提高监管能力,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保证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进一步发展,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2]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管部门、省直及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各项具体要求,并针对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工作,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决策过程符合程序;加强文件报备和重要事项备案管理制度,及时向省厅报备有关文件和事项,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积极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开创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更好的为广大缴存人员服务。 省厅将根据《通知》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对各市、州甘肃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管部门、省直及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决策事项、决策程序、文件报备、重大事项备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会同省财政、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受委托银行实施绩效管理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管委会、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管部门,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各地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努力做好各自的工作。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