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甘发改气候〔2016〕15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建设局、规划局,兰州新区经发局、建设局、国土规划局:
积极适应气候变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为积极主动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有效提升城市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协调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请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广泛参与,推动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机制创新,建立适应气候变化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水平。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统筹、标准规范、建设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进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加强城市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建设标准和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发挥城市生态绿化功能,保障城市水安全,建立并完善城市灾害风险综合管理系统,夯实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努力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
由于国家将根据不同的城市气候风险、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探索和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请有申请意向的市州按照国家要求,并结合自身气候变化情况,于2016年3月15日前联合上报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初稿),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初审,确定上报的城市后开展相关申报准备工作。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李 静
电话:0931-845354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王 燕
电话:0931-460973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6]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建厅(委、局):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的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协调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