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兰州从使用洁净型煤开始

11.10.2016  17:08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大气污染治理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多项举措治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全国瞩目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高度评价,为全国大中心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典型示范。特别是高空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绩,还老百姓以蓝天白云。

  一、兰州市发展环保洁净型煤的意义

  燃煤污染是造成兰州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据环保部门检测,兰州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三项主要空气污染物负荷分别为50%、30%、20%,其中可吸入颗粒物负荷中煤烟尘约占30%(采暖期煤烟尘占70%,非采暖期煤烟尘占30%)。由于兰州市市内目前存在多处城中村,这些地区冬季取暖基本以燃煤为主,禁止燃烧烟煤,用价格相对偏高的低硫低灰分的无烟块煤替代有烟煤,无形中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同时,按照《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要求,要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达到月度、年度排名均退出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行列,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达到254天以上的目标,让群众能见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到更多的新鲜空气,整个城市变得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二、兰州环保洁净型煤的市场需求

  大气污染已成为兰州市亟待解决的重大题,大气污染严重威胁着市民健康,煤炭作为能源在经济发展中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在其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寻求一种高效、清洁的燃煤方式是巩固目前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的主要任务,兰州市目前洁净型煤市场需求基本分三大类:一是城市无法提供天然气的地域;二是市区城中村及周边农村居民的生活、冬季取暖需求;三是中、小加工生产企业的需求。虽然兰州市已经颁布实施了《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在主城区开展煤炭经营使用管控

  工作,但是兰州市城区居民用煤量仍然较大,每年大约为30万吨左右。兰州市目前存在的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冬季取暖基本以燃煤为主,强制使用的无烟块煤等高质量煤炭,无形中增加了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活成本,因此,环保洁净型煤的推广使用具有很广泛的潜在市场需求,通过大面积的推广,未来几年将给兰州市带来巨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环保洁净型煤生产工艺

  型煤是指煤粉通过一定的工艺和设备,加工成为不同尺寸、形状、强度和其他特点的煤块的通称。型煤与散煤相比较燃烧率提高了一倍,可节省煤炭20%至30%,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减少40%至60%,一氧化碳减少80%。节能率、环保性、经济学、技术性在洁净煤技术中都具有良好的评价。

  型煤生产工艺可分为三类,即无粘结剂冷压成型、有粘结剂冷压成型和无粘结剂热压成型。无粘结剂冷压成型工艺即不添加粘结剂,只靠外界压力使煤粉成型。工艺简单,施加压力约为100至200MPa,因此对成型机的材质、机构和动力要求较高。无粘结剂冷压成型工艺主要适于对泥煤、软质褐煤等煤化程度较低的煤种成型。有粘结剂冷压成型工艺是在煤粉中加入一定量的粘结剂。在常温下压制成型,由于有粘结剂的存在,成型压力比无粘结剂冷压成型工艺要低,通常为15至50MPa,此工艺使用煤中范围较为广泛。无粘结剂热压成型是根据煤加热的特性,将颗粒加热300~500摄氏度,煤中有机物逐渐分解,有机物的一些键开始断裂,产生气、液、固三相组成的胶质体,在高温作用下,胶质体气、液、固三相出现软化,成塑性状态,闻着温度的升高,液体物质进一步分解,固体颗粒则热缩聚而固化,形成半焦。

  四、兰州发展环保洁净型煤的思考

  兰州市发展洁净型煤替代原煤散烧,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以及《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完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一)构建完善的洁净型煤供销体系。经政府授权建立兰州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负责向市区配送符合我市环保标准的洁净型煤。配送中心配备检测各项煤质指标的检验设备,建立完善的煤炭质量控制体系,自产及收储的型煤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对外配送,并自觉接受市质监局的日常煤质抽检。同时在原有二级煤炭销售网点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洁净型煤二级配送站,确保管控区内洁净型煤的供应,及时满足居民日常使用需求。

  (二)制定实施洁净型煤补贴方案。为减少燃煤污染,鼓励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减少居民负担,制定并实施《煤炭管控区洁净型煤补贴办法》,对管控区内居民购置使用洁净型煤实行补贴,引导居民使用洁净型煤产品。2016-2017年冬防期间我市对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市、县财政补贴总额约6000万元。

  (三)执行洁净型煤煤质强制标准。我市推广的洁净型煤主要原料必须是无烟原煤或其他无烟燃料,所用添加剂需无毒无味,不造成二次污染,不包括蜂窝煤。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郊四区煤质使用标准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270号)要求,洁净型煤煤质标准为: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0.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10%,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5600大卡/公斤。

  (四)加强煤炭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洁净型煤推广,治理劣质煤炭销售是关键,通过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煤炭供应渠道,严格限制劣质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区。积极组织县区煤炭主管部门,对近郊四区及远郊煤炭管控区煤炭经营、使用情况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对非法销售煤炭、流动售煤、私自加工型煤、经营和使用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公交车等多种媒体,利用发送短信、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宣传工作,引导居民增强自觉燃用洁净型煤的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洁净型煤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