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文化建设工程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文化建设工程2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82号 2012年3月2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甘肃省农家书屋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甘肃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甘肃省农家书屋建设实施方案
(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2005年,我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建成14930个农家书屋,覆盖全省88.6%的行政村,极大满足了农村居民的文化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2012年我省农家书屋要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二、目标任务
2012年5月底前,在全省建成1930个农家书屋。
三、实施范围
14个市州的相关县市区。
四、工作要求
(一)出版物配置标准化。每个书屋配置图书1200种左右、不少于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20种、音像制品100张(种)。其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农村实用技术类出版物占30%,农村医疗卫生类占10%,文化教育类占30%,政治、法律、青少类出版物占30%。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甘南藏区,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按照配置标准选配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
(二)布点科学。农家书屋建设提倡资源整合,尽可能选在农户相对集中,附近有学校,文化氛围比较浓厚,有阅读需求且借阅方便的地方。要考虑与村党员活动室、农业技术培训站、体育活动场地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资源整合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书屋效能。书屋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
(三)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有固定的兼职或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热爱公益事业,在村民中具有较高威信,本人愿意且有能力管理好农家书屋。同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
五、资金筹措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分级承担办法,中央和省级财政提供出版物购置资金,负责为每个书屋配置2万元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市州、县市区和乡镇负责落实书屋书柜和阅览桌椅等配套硬件设施建设。
六、工作进度
2月,调研、编制全省农家书屋建设计划,掌握各地农业科技类图书和各类出版物需求,编定书屋用书目录,完成《甘肃省农家书屋出版物目录编制》工作并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3月中旬,完成农家书屋出版物等设施的招标工作。
3月底,完成农家书屋房屋建设及书柜、桌椅等配套设施采购配送工作。
4月,完成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等的采购工作。
5月,1930个农家书屋出版物保质保量,按时配送到位。
6月,对已建书屋进行检查验收。
7月中旬,完成农家书屋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市州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农家书屋工程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村,明确完成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二)落实建设经费。各市州政府要将本地农家书屋建设资金按规划纳入年度预算,落实好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各市州要加强农家书屋资产管理,确保长期发挥作用。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和使用的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以农家书屋为基础,与县乡图书馆、新华书店联动,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出版物交流制度,扩大农民阅读范围。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农家书屋,可由新闻出版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开展出版物经营、代销、租赁业务,增强农家书屋自我发展能力。
(四)强化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各市州要做好农家书屋管理员培训工作,提升管理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管理员掌握基本的书屋管理技能,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效能与作用。
八、验收办法
(一)验收主体。农家书屋检查验收工作由省政府组织,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具体实施。
(二)验收对象。已建设的1930个农家书屋。
(三)验收项目及标准。
1.选址。选址合理,覆盖面较广;书屋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环境整洁,方便借阅。
2.出版物配备。出版物配备不低于2万元,各类图书比例配置符合要求,出版物登记完备,统一编目,分类陈列。
3.基础设施。统一悬挂农家书屋标牌,书柜、桌、椅、照明等基础设施齐全,配备防火设备。
4.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初步培训;《管理员岗位职责》、《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健全;配备借阅登记本、图书目录登记本和征求意见本;执行农家书屋开放时间、管理员姓名、电话及县级新闻出版部门监督电话“四公开”制度,并悬挂于书屋外墙显著位置。
九、落实责任
主办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州、县市区政府。
2012年甘肃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省广电局 二○一二年三月)
一、项目背景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一项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工程,主要通过无线、有线、卫星等技术手段,使农村地区都能通达广播电视信号,保证广大群众及时免费享受政府提供的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我省自1998年开始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来,全省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由1998年底的73.63%、74.14%提高到2010年底的93.47%、93.72%,有效缓解了边远农牧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在全省21089个20户以下自然村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三、实施范围
天水、定西、陇南3市的23个县区,涉及37万户农牧民群众。
四、工作要求
我省20户以下自然村大部分都处在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又是无线、有线方式都不能覆盖联通的地方。因此,2012年“村村通”建设全部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方式。
(一)规范可靠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卫星接收天线安装牢固,走线整体、规范;高频头接头连接可靠、有防水措施(用防水胶布缠扎),电源安全可靠。
(二)准确录入用户信息。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直播卫星“村村通”加密平台用户服务流程的通知》(广办发技字〔2009〕210号)和《甘肃省“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管理发放工作流程》的要求严格执行。
五、资金筹措
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资金采取国家补助一点,地方政府负担一点和受益农户自担一点的筹集办法。除去国家补助和受益农户收取部分资金,其余资金分别由省市县按6∶4比例筹措解决。2012年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共需建设资金13341.32万元,其中国家补助7434.46万元,向受益农户(按每户收取30元计算)收取费用1111.78万元,省级配套2877.05万元,市县配套1918.03万元。
六、工作进度
我省2012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所需37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国家广电总局已完成招标。
3月,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供货和安装工程技术培训任务。
4至6月,进行设备安装,完成建设任务。
7至8月,完成市、县两级验收工作。
9月,完成省级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市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自然村,明确完成时间、步骤和责任人。
(二)健全制度,加强工程监管。项目实施市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纪律,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全程化监督。强化对“村村通”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要强化属地化管理,严格登记造册,严格控制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使用范围,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确保各地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维护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维护国家信息和文化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村村通”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通”。
(三)加强督查指导,保证工程质量。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所需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全部由国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省区市统一组织采购、县级广电部门统一组织安装。省级发展改革和广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国家组织的设备招标工作,加强监督,严把到货设备验收关,确保设备质量。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促检查,建立逐级信息反馈机制,定期上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和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格验收,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市、县区要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后期管理工作,通过验收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群众举报或抽查发现问题严重地区的稽查审计。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完成的“盲村”名单、安装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数量,要及时在当地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验收办法
(一)验收主体。检查验收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验收的办法,由各级广电部门具体实施。
(二)验收对象。凡纳入2012年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的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用户。
(三)验收方式。
1.资料审查。文件资料完整、齐备,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2.现场检查。设备发放清单清楚,户主、机号对应无误,设施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维护费使用合理;售后服务体系到位;农户收听、收看节目图像、声音清晰。
九、落实责任
主办单位:省广电局。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区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