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与管理的通知(甘建建〔2016〕46号)
26.02.2016 17:3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市州、兰州新区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升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突现市场和现场管理的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通知所称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是指建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严格合同履约而派驻在施工现场由相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持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岗位证书的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按工程类别和专业要求由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由持安全生产考核C证的人员担任,按工程类别予以配备,其中安全生产负责人由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3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工程类别科学合理的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项目和专业承(分)包项目应配备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建设单位要求予以配备。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和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员按下列要求配备: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且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3证人员担任。 2、建筑面积1万~5万平方米或工程合同额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其中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3证人员不少于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1、C2、C3证人员齐全。 (二)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员应按下列要求配备: 1、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类别配备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人员的配备。 2、分包给劳务单位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类别配备相应专业的安全员。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安全员不少于1人;50人-200人的,应配安全员不少于2人;200人及以上的,应配备安全员不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低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安全风险高、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安全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涉及学校和民生工程应增加质量员和安全员的人员配备。 三、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全省不再办理建造师IC卡,对新招标工程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锁定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上实现,锁定的主要人员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建设单位要求予以锁定。3月1日前已使用IC卡锁定的在建工程项目人员在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招投标。 四、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应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到岗履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料员每周不少于3天,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保证每天到岗履职(法定节假日除外),按招标文件和建设单位要求配备的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2天。 施工单位在申报质量监督时,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管系统上对现场管理人员的面部信息进行采集,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将由施工现场安装的面部识别器实施监控点名。 五、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由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在监管系统中进行锁定,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工程项目后期的人员解锁。被锁定的现场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需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并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变更,变更后的人员资格不得低于被变更的人员资格。建造师在工程项目主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解锁,其他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解锁,特殊工程视工程实际情况予以解锁。以上人员解锁后即可报名参加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 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监管系统加强市场和现场的管理,同时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用好监管系统中的企业维护平台,及时准确的录入、更新企业信息。对录入信息完整、准确的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办理资质方面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系统即将投入使用,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将作为企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诚信体系评价系统紧密关联。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措施,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做好监管系统的运行和现场联动的相关工作。有关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及时宣传和引导,让企业正确认识到加强现场管理的重要性,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健康的建筑市场环境,确保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26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6.02.201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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