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通知
24.02.2016 12:06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科〔2016〕39号
各市州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5〕20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是建筑节能工作的数据基础,省建设厅已将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内容。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编制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统计数据催送和审核机制,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管理,努力提升统计工作质量。 二、建设部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工作以来,我省各地认真执行此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建设部本次印发的《报表制度》在往年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统计方式、报表结构、统计内容等方面与往年相比变动很大(详见附件2),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明确统计人员职责,强化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按照《报表制度》要求的内容开展统计工作。根据《报表制度》要求,各市州均应开展城镇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规模以上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供热设备的单机容量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热电厂)等工作;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任务的承担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兰州市、天水市、金昌市建设局应对纳入平台监测范围的公共建筑进行统计;兰州市、张掖市、甘南州、白银市(建设部此次新增加)尚应统计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规模以下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供热设备的单机容量在7兆瓦及以下的锅炉房,详见附件3)、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 四、2015年度和2016年度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数据的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2016年5月15日和2017年5月15日。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认真部署,确保按时完成数据统计及网上系统报送、提交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和工作报告等工作,并于2016年3月5日前将本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名单报送至省建设厅科教处。 《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教处或技术支撑单位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联系。 联系人及方式: 省建设厅科教处 王岩 贺清泉 0931-4609716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王永亮 0931-4684620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 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5〕205号) 2.《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新增及变化内容 3.兰州市等四市州抽样统计建筑数量和要求 4.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请在省建设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中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附件信息: |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
甘建科[2016]39号附件2-4 |
本文来源: 建设厅
24.02.2016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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