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31.12.2014 11:03
本文来源: 建设厅
甘建工〔2014〕443号 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组织领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经研究,决定成立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组 长: 杨咏中 省建设厅厅长 常务副组长: 马育功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 组 长: 刘永堂 省建设厅副厅长 郭明卿 省建设厅副厅长 梁文钊 省建设厅副厅长 蔡林峥 省建设厅副厅长 刘 宁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任春峰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 胡松涛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成 员: 张宝银 厅办公室主任 陈 策 厅城建处处长 王光照 厅工程处处长 张天军 厅建管处处长 火 宏 厅设计处处长 何志刚 厅保障处处长 赵雅玲 厅房产处处长 刘 韬 厅科教处处长 贺建强 厅村镇处处长 张作光 厅法规处处长 罗兴荣 省建设稽查执法局局长 姜显明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保定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赵雁龙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站长 崔瑞芳 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高远 厅注册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工程处,办公室主任由胡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光照、张天军、火宏、刘韬、罗兴荣、赵雁龙、姜显明、杨仲泰担任。办公室下设市场监管组、勘察设计质量组、施工质量组、产业推进组、舆论宣传组。 二、工作职责 1 、市场监管组: 由厅建管处牵头,工程处、保障处、房产处、执法局、招标办、造价站、注册中心配合。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两年行动专项信息专栏(政策发布、违法违规案例通报等);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负责指导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工作。 2 、勘察设计质量组: 由厅设计处牵头,规划处、执法局、标办、注册中心配合。 全面落实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对施工图审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负责指导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工作。 3 、施工质量组: 由厅工程处牵头,安质局、执法局、标办、注册中心配合。 全面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强化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追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负责指导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工作。 4 、产业推进组: 由厅科教处牵头,建管处、房产处、设计处、保障处、安质局、标办配合。 加强政策引导、实施技术推动,强化监管保障,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负责指导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工作。 5 、舆论宣传组: 由厅办公室牵头,法规处、建管处、设计处、工程处、科教处配合。 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报道。 三、保障措施 1、厅计财处负责申请、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经费,并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加强监督、专款专用。 2、建立群众接待、举报制度,机关服务中心安排专用办公室,省安质局、省造价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开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办公室对外窗口。 3、各个工作组牵头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明确推进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确保推进治理行动顺利进行;2014年10月31日前各组牵头部门将联络员名单和目标责任分解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甘肃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目标责任分解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 ||||||
甘肃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目标责任分解表 | ||||||
填表部门(各工作组牵头部门盖章): | 工作组: | 填表日期: | ||||
责任部门 | 部门名称 | 目标责任 | 工作任务分解 | |||
序号 | 工作任务概述 |
开始时间 (年、月、日) |
完成时间 (年、月、日) | |||
牵头部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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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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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市州主管部门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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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5个工作组的牵头部门根据行动方案认真梳理填写,任务分解要求完整、清晰,目标责任明确,于10月31日前报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开展两年行动过程中若有相关调整,请各工作组牵头部门及时报厅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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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4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