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基层法治建设主力军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所工作成效显著

14.09.2018  16:20

    □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新成就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司法所建了法律服务站,解决了老百姓的实际问题,我们欢迎得很。”“要想当好乡镇长,就得用好司法所长。”一句句朴实的话语,出自普通群众,出自乡镇政府领导,是对司法所最中肯的评价和最好的褒奖。


    前不久,司法部派出15个调研组,分赴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45个司法所,采取一人进驻一司法所的蹲点方式,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基层法治建设调研,摸清了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所工作情况,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调研组每到一地,都能听到各地基层政府领导和广大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赞誉和肯定。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司法所每一项职能都与基层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司法所建设得怎么样,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基层法治建设成效。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司法所40417个,司法所工作人员12.6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前沿阵地


    “枫桥经验”历久弥新,始终不变的是“坚持矛盾不上交”的核心精神。各地司法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履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职能,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每年摸排纠纷线索270万余条,直接参与和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730多万件,约占全国矛盾纠纷总量的84%,实现矛盾不上交,筑牢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防线。


    北京各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信访信息员纳入人民调解委员,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部门接访、信访案事件化解的全面对接。山东、安徽等地司法所会同公安派出所建立“警民联调”室,确保公安机关接到的非警务类民间纠纷能够及时得到化解。福建泉州开展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共建”活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云南着力打造设立在边境一线的120个“国门”司法所,广西、贵州等地司法所加强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促进省际边界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同时,司法所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辽宁省司法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在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之间建立特殊人员管理教育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两所”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共享和职能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海南在全省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铸魂工程”,提升矫正工作质量。北京、广西等地选派监狱戒毒警察到基层挂职,帮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此外,司法所认真完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服务保障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杭州G20峰会、厦门金砖会议、首都“疏解整治促提升”等重大活动的开展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的实施,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是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各地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8万个,推动在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点),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指引办理公证和司法鉴定等法律事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专业化、便捷高效精准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了群众家门口,把工作做到了群众心坎上。


    广西在全区司法所搭建起“管理一站式、服务一家人、办事一条龙”的“温馨之家·贴心服务”司法工作平台,整合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广东建立12348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协作机制,将司法所服务扩展到线上。


    各地司法所还积极指导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推动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基层的有效覆盖。江苏司法所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动态监管,推动法律顾问上门下访、主动服务成为常态,目前全省共有村(社区)法律顾问10000余名。广西司法所通过建立“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基地、分级分批培训、自助选择培训等方式,在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教师、退休干部、党员、致富能手中选拔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新“智慧司法”服务新模式


    当前,我国科技信息化水平日新月异,在司法所工作中的应用也日益广泛。司法所积极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促进实现“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推广中国法律服务网和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的应用,建立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号,指导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构建了“线上+线下”、“现场+远程”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获得贴身不走、精准普惠的个性化法律服务。


    江苏大力推进法律顾问微信号和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号进村组、进楼宇,在全省建成村(社区)“法润民生”微信群2万余个,搭建起“线上+线下”服务双通道。贵州司法所指导建立村级法律服务微信群15310个,覆盖率为89.7%,有效激活了司法所在基层的服务“末梢神经”。浙江强化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承上启下作用,全面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之江法云”微信塔群,探索开展“点单式”“团购式”“订制式”“互动式”法律服务,现入群总人数达30余万人。各地还在司法所推广使用各类APP、智能产品和在线调解模式,如天津的“津调通”、河北的“民调通”、山东的“智慧民调”、江苏的“智慧小司”和“人民调解小助手”、吉林的“微信调解室”和“百姓信息直通间”等,实现了调解文书标准化、案件评定智能化、风险预警科学化、业务指导及时化,使司法所工作由“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极大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推进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司法所充分发挥自身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等为载体,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每年直接面向群众宣讲法律120余万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万人次。


    各地司法所在开展普法工作的同时,坚持普治并举,切实推动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通过担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等方式,积极为基层政府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帮助,每年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约5万件,协助制定村规民约24万件,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建议近20万条,司法所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左膀右臂”。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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