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以“两个共同”示范建设为抓手 全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16.07.2015  17:04

  中国兰州网7月16日消息 2011年7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17个县(市、区)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四年来,各有关市州和省直部门以示范建设为重要平台和抓手,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了全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示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甘肃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先后研究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全省藏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等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注重把各类扶持措施落实到改善民生、发展教育的具体建设上,把各项民族政策转化为增进团结、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促进民族地区团结进步、繁荣发展。制定出台《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及6个分类准则,加强和改进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省上成立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统筹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全力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组织实施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持与发展等专项规划。将民族地区全部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14年下达民族地区的各类补助资金达到300亿元。省上每年安排8700万元,在17个县(市、区)共安排建设项目1800多项,整合各类资金397亿元,有力促进了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省级财政每年拿出5400万元(含“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为每个民族乡镇安排的50万元专项资金),用作补助全省民族乡镇的发展资金,支持民族乡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富民产业。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所有县市实现了“两基”达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改造建设全面完成。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把每年5月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在全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坚持每五年表彰奖励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和谐企业、和谐学校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载体和内容。结合民族自治州县举办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全力支持州县庆项目建设,集中为民族地区办大事办实事,推动民族州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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