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以“两个共同”示范建设为抓手 全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16.07.2015  11:48

  2011年7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在17个县(市、区)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四年来,各有关市州和省直部门以示范建设为重要平台和抓手,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巩固和发展了全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示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甘肃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先后研究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全省藏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等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注重把各类扶持措施落实到改善民生、发展教育的具体建设上,把各项民族政策转化为增进团结、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促进民族地区团结进步、繁荣发展。制定出台《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及6个分类准则,加强和改进服务管理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省上成立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统筹协调民族宗教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全力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组织实施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持与发展等专项规划。将民族地区全部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14年下达民族地区的各类补助资金达到300亿元。省上每年安排8700万元,在17个县(市、区)共安排建设项目1800多项,整合各类资金397亿元,有力促进了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省级财政每年拿出5400万元(含“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为每个民族乡镇安排的50万元专项资金),用作补助全省民族乡镇的发展资金,支持民族乡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富民产业。大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民族地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85%,所有县市实现了“两基”达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改造建设全面完成。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把每年5月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牵头,在全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坚持每五年表彰奖励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和谐企业、和谐学校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载体和内容。结合民族自治州县举办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全力支持州县庆项目建设,集中为民族地区办大事办实事,推动民族州县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推动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全面发展。

  加快推进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坚持把扶贫攻坚作为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突破口,将全省21个民族县市中的18个县市纳入集中连片特困县,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强力推进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4年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减少23.28万人。组织实施“1+17”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措施,开展“1414”对口支援计划,推动援建资金、帮扶力量向特困民族地区和特困少数民族群众倾斜,以资源开发为突破,以产业扶贫为重点,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选准致富门路,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出台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在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繁重的市(州)、县(市、区)建立11个“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培训中心”。设立少数民族适用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民族地区人才培训。民族、教育、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培训“出彩工程”,去年培训各类特色技能人才2.4万人。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奖励和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培养了一批能用得上、留得住、本土化的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全省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增强对中国宗教的自信,自觉抵制极端思想,积极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进程。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把解决突出问题和立规矩结合起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加快推进宗教法治化进程。组织实施宗教界人士培训计划,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各级统战、宗教和新闻出版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书屋”建设,全省现已建成462个书屋,其中藏区实现了全覆盖。

  面向新的战略布局深入推进示范建设。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进程的新形势下,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突出民族自治州、县和民族乡建设重点,通过加大项目资金扶持、深化对口帮扶,优先解决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基础设施、精准扶贫、民族教育、就业创业、生态保护等建设任务的落实,不断释放示范建设在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中的辐射带动效应、在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中的宣传引导效应、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中的综合示范效应,早日把我省建成“两个共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