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管护并重

26.05.2015  03:28

    公共设施屡遭破坏,在各个城市并不罕见,兰州也不例外。一边是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进行建设,另一边却屡遭黑手破坏,公共设施受伤成了城市之殇。探索和有效保护好公共设施,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功能,是城市管理应当思考的话题。

    谁都知道,公共设施公共资源,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缺少缺失都会给市民造成诸多不便。面对公共设施屡遭破坏,我们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市民素质差,流动人口,暂住人口,车夫马贩,无业游民,你能说得清是谁干的?个别人故意损坏以及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触及到了法律。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存在,人的文明素质参差不齐,就业难看病贵房价高生活压力大,个别人心态不正拿公共设施当靶子,深夜喝醉酒了乱砸乱踢,发泄个人不满情绪;有的人故意搞破坏取乐,把公共自行车从锁里撬出,遗弃在荒野深沟;有的拾荒者偷盗护栏铁管当废品变卖。由于建管不到位,破坏者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以致使公共设施屡遭破坏。我们经常在生活中报纸上看到,这里的公交站牌损坏了,那里的井盖不见了,我们除了表示愤慨好像再没有好的办法。高尚者是高尚者的通行证,卑鄙者是卑鄙者的墓铭志。对于公共设施遭破坏,我们不能止步于谴责,因为谴责起不了多大作用,应当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

    解决老问题需要新思维。一方面要重视建设,在建设初期就要考虑人为损坏的因素。城市人口多公共设施使用频率高,设施怎么建如何建,这里面就有很多学问。公共设施一般要考虑它的实用性、坚固耐用性和美观性,材质的选择很重要,尽量不使用易碎易损的材料和容易偷盗的材料。比如灯箱材料使用有机玻璃就比普通玻璃结实耐用,木质长条座椅就比塑料金属的能减少偷盗,路灯照明电器箱体尽量做到不容易拆卸。现在治安状况还没有达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程度,必要的防盗措施应该有,就像有些城市井盖采取了防盗措施,避免了大量丢失。另一方面要重视公共设施的管护。公共设施由建设单位建好以后,一般要将产权移交给市政、城管、路政、园林、绿化等部门管理,产权部门要肩负起管护的责任,正常使用中的破损应当及时修复,平常要加强巡视保护,对人为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发现损坏公共设施要令其照价赔偿,像交通事故中损坏绿化树隔离栏的一般都进行了赔偿。在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公共设施处,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对故意损坏和盗窃行为取证,便于公安机关破案。建设法制社会,同样要用法制来保证公共设施不受侵害。总之对于损坏公共设施的现象,不能听之任之,要主动作为,加强管理,建管并重,处罚结合,维护其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