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及做好迎接建设部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31.10.2014  14:18

  甘建科〔2014〕451号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27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1月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供热计量等,检查对象为省本级、兰州市并随机抽查1个地级市、1个县,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工作,并做好2014年度国家对我省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我厅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2014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检查各市州2014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供热计量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情况。  

(二)各地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绿色建筑政策制定、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根据《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2014年绿色建筑主要任务及报送绿色建筑工作总结的通知》(甘建科〔2014〕103号)要求,对各市州的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兰州市保障性住房等三类建筑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各市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务指标的落实情况(项目应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情况。对各市州2014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及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市州自查阶段,兰州市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三类建筑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新建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其他市州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6项。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改造采用的技术方案,项目是否实现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节能量评估情况,改造完成的项目采暖期是否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情况,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工作进度,已完工项目验收情况等。

5、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有关单位,及兰州市、天水市、金昌市等监测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各示范单位监测建筑的计量装置已安装情况。

6、2013年度建设部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中下发执法通知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7、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分解下达“十二五”建设领域节能量任务的通知》(甘建科〔2013〕269号)文件,各市州的建筑节能量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民用建筑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等各项工作的节能量进行统计,除这四项工作外有无其他建筑节能工作产生的节能量。

8、中央、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三)供热计量工作情况。

各地制定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按计划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情况;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及收费情况;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选购、安装、运行和管理情况;出台供热计量价格、供热计量价格基本热价降至30%情况,取消超过“面积上限”的热量不收费政策的情况;充分发动用户参与供热计量收费情况,包括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宣传情况、城市公示2013-2014采暖期供热计量收费小区名称、计量热价、监督电话、供热计量合同等情况、供热企业定期告知用户用热量和热费的落实执行情况等;供热计量收费约束和激励政策措施情况。

各市州自查阶段,随机抽查不少于10个2014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项目是否按用热量计价收费(5个新建居住建筑项目、2个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个新建公共建筑项目、1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1月底。

(二)组织方式:本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日起至11月7日,各市州组织自查;第二阶段:自查阶段结束至11月底,按照建设部专项检查安排,接受部检查组对省本级、兰州市、抽查的1个地级市和1个县的检查,请各市州做好被抽中接受建设部检查的相关准备。省厅将根据各市州自查结果,适时组织对其他市州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7日报送省建设厅,相关附表一并报送(附电子版)。

(二)各市州建设局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4〕627号,请从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jskj/201410/t20141023_219393.html下载),对照建设部专项检查内容准备相关检查资料,做好自查、自评,准备新建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供热计量收费项目等各类项目清单,以备建设部检查组抽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建设厅科教处:贺清泉    0931-4609716   

[email protected] 

省建设厅城建处:王    燕    0931-4609730

 

附件:1.市(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自查

报告编写提纲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相关表格

        3.供热计量情况相关表格

        (附件请从省建设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信息: 甘建科〔2014〕451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