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及做好迎接建设部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27.11.2015  14:19

甘建科〔2015〕420号

各市州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5〕987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开展2015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检查对象为省本级、兰州市并随机抽查1个地级市、1个县,检查结果将作为国家节能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的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工作,并做好2015年度国家对我省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我厅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2015年度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请各市州抓紧自查,做好被抽中接受建设部检查的相关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 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和省上明确的“十二五”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对2015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及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情况,改造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改造采用的技术方案,项目是否实现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节能量评估情况,改造完成的项目采暖期是否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省级平台建设情况(兰州市、天水市、金昌市等项目进展,各示范单位监测建筑的计量装置已安装情况),高校节能监管平台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示范项目)等工作落实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二)绿色建筑 重点检查《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3〕185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市州的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兰州市保障性住房等三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质量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 二、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结合建设部对我省专项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即日起开始,各市州应立即组织自查。待建设部检查组确定抽查地区后,我厅将及时通知有关市州接受建设部检查。 同时,我厅将根据各市州自查结果,适时组织对市州进行抽查,抽查于11月底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局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16日17时前报送省建设厅,相关附表一并报送(附电子版),并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准备好相关文件、证明资料。 (二)各市州建设局应准备本地区新建建筑项目、绿色建筑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等各类项目清单并提交省建设厅,以备建设部检查组抽查。 (三)自查阶段检查项目要求 新建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兰州市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其他市州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6项,县(区、县级市)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兰州市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10项,其他市州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 绿色建筑项目(包括获得标识项目和通过施工图审查认定的绿色建筑项目),兰州市的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其他市州按实际情况检查项目。 (四)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省级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项目、高校节能监管平台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等),应做好接受建设部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张伟    贺清泉    联系方式:0931-4609716(兼传真)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市(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2.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相关表格         (附件请从省建设厅网站“厅发文件”栏目下载)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