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工商局建立督查工作制度跟踪问效工作

04.11.2014  11:03

为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有效顺利开展,环县工商局制定了从局机关到工商所的督查工作制度,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股、所(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督查工作制度于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县局督查为综合督查(一级督查),联所领导、股(室)督查工商所(分局)工作(二级督查),工商所(分局)自查本单位工作。综合督查内容为县局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同时督查各工商所(分局)、股(室)工作和二级督查工作落实情况。二级督查重点内容:各所(分局)业务工作落实记录、台账、上报等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各所(分局)市场监管、证照管理记录、上报、查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内务资料记录、总结、上报、整理归档等情况;各所(分局)人员思想状况及班子建设情况;干部考勤考纪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和其他重点工作开展总结上报等情况。所长(分局长)自查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自查督查方式:采取内查软件资料,外查市场企业、门店的方式,每次要督查各单位的所容所貌和软件资料记录整理等情况,同时实地抽查每乡镇不少于15户、城区不少于30户的经营户(含企业),并将督查结果书面上报办公室。自查督查时间为:所长(分局长)自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于当月30日前将自查存在的问题报县局办公室;联所领导、股(室)二级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于次月30日前将督查存在问题报县局办公室;县局督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于季度末前将督查存在问题汇总报县局办公室。

县局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督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讨论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同时在县局《督查通报》中予以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完成。县局每季度对督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局党组汇报,研究讨论解决措施和办法。对督查中发现下级督查不到位、各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关资料上报不及时的要在全县系统点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有关管理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