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救灾储备设施资源共享机制

28.07.2014  14:14

 

  为有效整合各类救灾资源,提高救灾储备资源使用效率,不断增强综合防灾备灾救灾能力,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牵头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卫计委、地震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救灾储备设施资源共享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全省民政系统在中央和省上的大力支持下,投资建成了73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了以中央和省级库为中心,以省级区域中心库和市级库为支撑,以县级库为重点、以乡镇储备点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上下衔接、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在提升综合防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救灾储备设施资源共享要按照“就近储备、民政管理、业务主管、方便使用”的原则,切实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部门形成救灾合力,保障灾区物资需求及时准确,抢险救灾物资规范科学调运,为领导决策和开展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物资代储沟通对接工作,切实提高代储物资管理水平,切实完善代储物资出入库制度,切实建立健全代储物资协作管理机制。并就有关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厅救灾处        周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