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建立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05.12.2014  18:58

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天水市环保局制定了天水市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一是建立市区两级环保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建立市区两级环保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环保局局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市环保局法制科长,两区环保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市区两级环保联合执法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二是建立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要每半年召集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市区两级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大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环保执法联合查处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小锅炉烟尘污染、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环境投诉,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区两级环保联合执法各个层面要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工作总结和疑难问题研究,互相通报相关信息。

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利用市级环境监察技术装备优势,结合两区人员数量优势,做到优势互补,通过执法联动,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油烟、烟尘等污染问题。(天水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