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初步建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零报告”制度

29.04.2016  20:19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安监站触角作用,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死角,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月度“零报告”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安监站负责按月对辖区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摸排,并统计上报。对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由乡镇(街道)或县区部门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可能酿成事故的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或行业管理部门联合查处。“零报告”实施4个月以来,各县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累计上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547起,查处、整顿386起,责令限期整改16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