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延寿杀警越狱案宣判 被告人二死刑一无期

14.11.2015  11:32

  昨日,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从右至左)在宣判现场。当日,延寿县暴动越狱案宣判,三被告二死刑一无期。

  监控画面

  资料图:高玉伦、李海伟、王大民

  中国兰州网11月14日消息 昨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海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人员杀死一名民警后“越狱”外逃。哈尔滨市公安局1.5万名警力全力搜捕。3日晚,脱逃人员李海伟被民警擒获。4日零时50分许,脱逃人员王大民被擒获。11日17时左右,脱逃的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高玉伦被抓获。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玉伦服判,不上诉。被告人王大民、李海伟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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