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院“三强化”促进“两法衔接”工作见成效

02.02.2015  17:54

        今年以来,康县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两法衔接”会议精神,以民生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突破口,通过“强化组织建设、强化机制建设、强化职能建设”,不断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促进两法衔接有序开展。该院坚持把“两法衔接”作为推进侦监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担任组长,侦监科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由侦监科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调顺畅的工作格局。为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该院对“两法衔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重点对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查找机制建设、信息沟通、认识标准与执法尺度不一致等方面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研究解决的思路和方法,为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该院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先后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公安机关、法院的联系,并多次与县法制办进行会商,由县法制办牵头成立“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构,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良性互动。
        二是强化机制平台建设,形成两法衔接工作合力。该院通过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两法衔接”情况通报制度。今年以来,该院每季度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与相关政执法单位共同研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通知》的具体实施举措。会上,行政执法单位通报案件受理查处及移送情况,检察机关通报案件批捕起诉与立案监督情况,并围绕当前两法衔接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该院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把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会同县法制办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认真研究平台的建设标准与运作模式,建议由县法制办牵头落实县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建设,主动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打击危害民生领域及环保领域等犯罪活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切实解决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移送等关键问题,确保尽快实现对民生领域内执法办案信息的快速查询,便于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经过会商,该院与行政执法单位达成重大案件协调机制,确保遇有重大复杂案件时,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及时启动该机制,并共同研究会商,确保案件依法得到处理,防止出现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有案不移等现象。
        三是强化主体职能,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实效。该院始终将“两法衔接”与法律监督职能结合起来,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及危害民生安全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净化市场环境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该院始终坚持提前介入行政案件,与行政机关联合执法,共同分析案情,弥补行政机关刑事法律知识的不足,解决其对涉嫌犯罪的标准把握不到位的问题,指导法律适用和证据链完善,为后续侦查作好铺垫,充分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新考核度以来,县院主动走访县食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等各行政执法单位10余次,及时了解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情况,抽查执法案卷,努力做好日常信息沟通工作。该院在定期对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案件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立即建议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该院在走访县工商局时,发现康县城关镇罗麦综合经营店涉嫌传销一案,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遂建议县工商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给康县公安局,并继续派员对该案跟踪监督,了解该案进展情况。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与侦查人员共同分析案情,明确案件侦办难点,引导侦查取证。今年以来,根据省检察院专项活动要求,该院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及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的监督。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县院成立专门的办案小组,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成,专门负责审查此类案件:对证据充分、影响恶劣的案件坚持快速审查、快速批捕;对定性困难、专业知识上存在疑难的案件,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协调,力争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