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林改】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系列报道之四 完善金融支持制度
鼓励国家金融和民间社会资本注入林业行业,推动森林资源资本化运作,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制度,配套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做大做强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加大对林业行业的金融投资扶持力度,开辟新的发展渠道。截止2015年底,全县累计林权抵押贷款15948万元,受益农户2380户,抵押面积33.2845万亩,贷款惠及龙头企业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个,林业大户1430户。
一、建立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康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版)、《康县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康县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交易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成立了阳坝、王坝、碾坝、平洛四个试点乡镇农村物权抵押贷款交易中心,县林业、财政、妇联、人行及金融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调研,协同联动,通过用《林权证》直接抵押和林权提供反担保等形式,办理妇女小额贷款、双联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蔬菜大棚项目贷款、扶持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贷款等多种贷款类型,解决发展资金瓶颈难题,加大对林地经营、特色产业、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将林业贷款列入贴息项目,简化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手续,提高林业信贷额度、抵押率和延长贷款期限。
二、建立经济林果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结合试点先行,不改变耕地所有权性质,将耕地承包权和林木经营权分离,对全县60余万亩经济林果依法进行确权颁证,制定《康县经济林果确权颁证实施方案》、《康县经济林果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康县经济林果资源资产评估办法》,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优化审贷程序,扩大经济林果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农户发展林业生产的融资难题。
三、积极创新林业金融产品
支持金融机构推广“免评估”小额林权抵押贷款,推行种植、养殖、经济林及林下经济产品抵押贷款,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开发林产品电子仓单质押、存贷质押、林权按揭贷款、林权收储、经济林果林权、林地经营权证等林权抵押贷款新产品。
四、建立完善项目帮扶及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机制
按照农户自我发展、政策扶持引导、项目重点帮建、统筹发展规划、突出区域特色的发展思路,通过项目资金的重点扶持,以点带面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群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积极争取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资金,重点对林业中小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林场及林业经营大户倾斜,给予林业贷款贴息,扩大贴息范围规模,提高贴息额度,延长贴息时间,进一步引导企业、合作社、大户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解决资金困难,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