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城乡低保提标

18.07.2014  16:06

  康县把城乡低保作为有效解决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民生保障工程来抓,不断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强化管理措施,努力规范社会救助行为,为弱势群体筑起了一道基本生活保障“安全墙”。

  今年以来,康县把低保对象的全面核查与提标工作相结合,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通过细致核查、评议、公示和审核,取消2747名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的低保资格,及时将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形成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机制。全县提标后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245元提高到282元,平均补助水平由221元提高到254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907元提高到2193元,人均补助水平为:一、二、三、四类由每人每月160元、120元、80元、45元分别达到205元、160元、84元、58元。目前已为11094户35773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第一季度低保金1210.37万元;为2198户4343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第一季度低保金330.46万元。五保供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0元提高到3100元,已为1284户1479名五保对象发放第一季度供养资金11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