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康乐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0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15.07.2015  08:05

  中国兰州网7月15日消息 7月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康乐“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通过几个月的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向社会公布。

  今年4月4日14时20分许,临夏州康乐县鸣鹿乡17名群众在虎关乡吴坪村亥姆寺山上植树造林后,乘坐一辆农用三轮车返回途中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44万元。4月5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公安厅牵头、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总工会、临夏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责任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临夏州人民检察院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同时,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马国成,三轮汽车驾驶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白建荣,鸣鹿乡副乡长,兼任乡交管站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马文成,虎关乡副乡长,兼任乡交管站长,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吴广斌,鸣鹿乡乡长,建议行政记大过处分;马得川,虎关乡乡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马永盛,鸣鹿乡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继卿,虎关乡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连军,康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郭诚,康乐县公安局副局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马成华,康乐县副县长,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光玺,康乐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依据《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建议以上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涉嫌失职、渎职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3、建议给予处理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建议临夏州委、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建议康乐县委、县政府向临夏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议临夏州将“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