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院积极贯彻未成年人保障措施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17.04.2015  14:02

      近日,临夏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全辉一行三人莅临康乐县院就中央政法委《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在座谈会上,康乐县院公诉、侦监、反贪等业务科室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规定》和《意见》精神情况向州院调研组分别进行了汇报。在汇报过程中,李全辉副检察长对康乐县院未检办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通过多种措施和途径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近年来,由于康乐县院未检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案件办理程序规范,从而有效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该院未检办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仔细审查,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看法,即注重收集有罪证据,又注意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即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创造悔罪和改过自新的机会。二是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特别程序。为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该院未检办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并为他们到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康乐县院还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积极监督公安机关抓好此项制度的落实。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康乐县院积极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发出援助函,要求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由于工作措施到位,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有法律援助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