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院制定出台《庭审预防制度》构筑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03.02.2015  19:04

        为充分利用法庭审理的司法资源,建立起“面对面”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近日,甘州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庭审预防制度》。《制度》共3章13条,对庭审预防的含义、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以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制度》指出,庭审预防是指对甘州区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由预防部门提前介入公诉意见书法庭教育部分的制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旁听法庭审理,庭后跟踪推进庭审教育效果的职务犯罪预防教育模式。
        《制度》明确,庭审预防的主体是甘州区院预防部门和公诉部门,必要时商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庭审预防的对象包括由甘州区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发单位有关干部职工、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与案件相关联的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其他存在职务犯罪风险和隐患单位的干部职工。
        《制度》规定,庭审预防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事项,即:一是预防部门庭前介入。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知预防部门,预防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与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联系,共同制作公诉意见书涉及法庭教育部分的内容。二是确定教育对象。由公诉部门和预防部门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被告人认罪态度等具体情况,以身份、职业背景为参考,报请分管检察长批准,确定邀请参与旁听的单位及人员。三是发送预防邀请。公诉部门收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及时告知预防部门,由预防部门在开庭前三日向相关单位、人员发出预防邀请,告知庭审时间、地点。四是组织人员旁听。预防部门发出预防邀请、确定旁听人员后,公诉部门及时与法院沟通,确保旁听人员按时、有序参加旁听。五是庭后跟踪推进。庭审结束后,预防部门会同自侦部门、公诉部门到被邀请旁听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庭审预防效果,同时对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讨,通过个案预防推动全面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六是发放检察建议书。在案件宣判后,预防部门结合查办案件发放一份检察建议书,重点帮助发案单位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堵塞管理漏洞,从制度上防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再次发生。